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各直属林场,县政府各部门,县直各单位:
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将兴源马家窑址列入我县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保护范围为窑址四周1.5万平方米之内,现予以公布。各有关乡镇、单位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。
2017年12月25日
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
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各直属林场,县政府各部门,县直各单位:
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将兴源马家窑址列入我县第五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保护范围为窑址四周1.5万平方米之内,现予以公布。各有关乡镇、单位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。
2017年12月25日
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